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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浏览: 日期:2021-09-16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人格健全,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7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进行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评选学生名额共2人;奖励金额8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且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专业排名必须均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四、材料上交要求
电子档:《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见附件2)请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1日下午18:00前发送至维多利亚线路检测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hgxyxg@126.com),如无人申请也请发邮件说明。
纸质档: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纸质档一式两份),并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相关的证明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申请材料请于9月22日下午18:00前交至化工大楼A202。
 

附件: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
附件3:国家奖学金评审注意事项
维多利亚线路检测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