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监控,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试行)》(湘大研发﹝2022﹞3号)、《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2﹞2号)规定,学院决定对2023年下学期拟申请毕业与学位的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随机抽查评审等。
特别提醒:毕业/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调整为两次,首次为答辩申请前,第二次为答辩完成后。
一、学位工作安排(此条适用于仅申请学位答辩、同时申请毕业与学位答辩的研究生)
(一)学位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
1、拟申请学位的学生须在10月7日24点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首次查重申请,并上传匿名版的学位论文,逾期系统将关闭。
学生提交首次查重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即认定为首次答辩(硕士研究生首次答辩(含毕业答辩和学位答辩)后的半年至一年内,博士研究生首次答辩后的半年至两年内可以重新申请学位。再次申请答辩的,论文答辩费由本人承担,论文匿名评审费用由学院承担)。
若学生未提交论文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均认定为此次答辩不合格。
未按时提交首次查重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
2、学院将于10月9日前将检测结果导入系统,并就是否同意学生进入答辩环节进行审核。
(二)学位论文随机抽查评审
研究生院学位办从通过学术不端检测且学院同意进入答辩环节的学位论文中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审。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100%,其余论文由学院统一组织匿名评审。
学位论文抽检评阅不合格的处理按照《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三)学位申请审核
1、拟申请学位答辩、毕业与学位答辩的研究生于11月17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创新成果登记,并按类型提交答辩申请。
2、学院于11月20日前根据创新成果要求相关规定,对研究生的创新成果进行审核,并综合研究生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等对答辩申请进行系统审核。
(四)学位论文答辩
1、学院根据《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线上答辩的要求参照现场答辩要求执行,所有线上答辩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包括现场答辩)需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束后音、视频资料由学院存档备查,研究生院抽查。
3、学院于11月24日前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并审核。
(五)学位论文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
1、拟申请学位的学生在12月4日前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第二次查重申请,并上传终版学位论文,逾期系统将关闭。未按时提交第二次查重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
2、学院在12月5日-6日内对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导入系统。
3、第二次查重结果将与答辩结果共同作为学位授予的评定依据,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六)学位材料
1、学院于12月10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审议。
2、学位档案纸质材料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包括:①湘潭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②湘潭大学毕业(学位)情况一览表;③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总表;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毕业与学位情况统计表;⑤创新成果汇总表。
二、毕业工作安排(此条适用于仅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仅申请毕业的学生,毕业各时间节点与要求,除论文抽查评审环节和毕业材料外与学位一致。
第二次查重结果将与毕业答辩结果共同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三、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学校关于2023年下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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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