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化工学院2023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
成员:由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位点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专业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商讨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
三、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1)考生本人须提前与所报考的博导充分沟通,并已确认博导当年的招生指标,且征得博导同意后方可报考和进入面试考核。
(2)参加选拨的考生请加入湘大化工硕博连读通知群:616171465(报考生姓名验证),并于12月30日前将《湘潭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的材料(按顺序编号)EMS快递邮寄或交到化工学院A栋206b办公室。详细地址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大学化工学院A栋206b办公室。(邮编:411105),收件人:周老师,电话:0731-58292951。
(3)复试时请携带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核查。
(4)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2、综合能力考核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方式为现场复试。综合能力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须准备15分钟左右的PPT,需对硕士阶段工作进行自我总结以及攻博期间科学研究的计划进行汇报,并对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导师及学院审核考生的基本选拔条件和业绩材料,并针对考生的“专业综合知识”“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出具体评价,给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 |
考核形式 |
考核对象 |
考核地点 |
2023年1月2日下午 |
面试 |
“硕博连读”考生 |
线上 |
4、思想政治情况考核: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进行审查。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办法
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按照总成绩综合排名,导师根据本人当年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在学院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四、监督机制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申诉(电话:0731-58292951);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五、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学院联系方式:0731-5829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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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