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线路检测

导航切换

二维码


湘潭大学“蓝思科技”学生国(境)外 交流学习资助基金使用规划方案

作者:维多利亚线路检测管理员 浏览: 日期:2018-10-30


       为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培养更多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与合作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努力打造多层次、宽领域的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工作的新格局,在实现中国梦的大舞台和国际化的大背景中,推动学校的国际化发展,成立湘潭大学“蓝思科技”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基金,首批注入金额500万元。为了规范基金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主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紧紧围绕全面建成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大学的总体目标,提升我校国际化办学的层次和水平,构建和完善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战略目标
        积极推进学生国际交流,着力加强对国际组织人才、拔尖创新人才等国家急需人才的国际联合培养,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稳步提高。力争到2020年,每个院(系)有1个或1个以上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的合作交流项目,10—15%以上的学生在学期间有出国(境)交流学习(含实习)经历,3%以上的学生毕业后出国(境)继续深造(力争到2022年,5%以上的学生毕业后出国(境)继续深造),在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的比例大幅度提高。
        二、基金使用基本原则
       坚持人才培养和扩大就业并重,支持公费留学和鼓励自费留学并重,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并重的原则,全面做好学生长短期出国(境)交流学习以及毕业出国(境)留学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评审机构
       成立湘潭大学“蓝思科技”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基金评审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外事工作、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学工工作的校领导以及蓝思科技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教务处、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学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计划财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育基金会、以及纪委(监察处)作为成员单位,负责该基金的评审、管理等工作。
        四、基金主要用途
该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湘潭大学全日制学生(含毕业半年内的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包括学位项目、交换生项目、访问生项目、短期交流项目、语言提升类等项目,2018-2020年,每年投入150万、150万、200万。分配比例为全日制本科学生占比不少于全年投入资金的60%,研究生占比不高于全年投入资金的40% 。
首批资助类型分为A、B两类,A类主要资助参加学校派出的交换项目、一年以内的短期学术交流项目或在学校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B类主要资助在校期间自费出国交流学习的学生。
      (一)语言能力提升培训
       1. 校内课程开发
       依托我校多语种的独特优势,充分利用校内师资,开设语言能力提升类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面向全校已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学生开设托福、雅思等英语考级培训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等小语种考级培训课程。每年计划投入20万元用于课程开发和课酬发放。由教务处组织,外国语学院实施。
       2. 校外考级培训课程引进
        校外考级培训课程包括网络课程和校外机构进校高阶课程,每年计划投入30万元用于课程引进。对于完成课程考核要求的学生予以课程学费资助。由教务处组织,外国语学院或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学院)实施。
      (二)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
        2018-2020年每年投入90万、90万、140万用于资助全日制学生(含毕业半年以内的学生)短期出国(境)交流学习以及自费出国交流学习。
         1. A类资助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满足出国(境)交流学习基本条件。
      (2)已获批参加学校派出的交换项目、一年以内的短期学术交流项目或在学校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承诺能认真履行交流学习(实习)协议,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实习)任务并按期回校。
      (3)申请A类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以内。
      (4)已经获得国(境)外全额资助参加国(境)外学习交流以及“2+2”项目或“3+1”项目的学生不列入资助范围。
      (5)学生在一个学历阶段内申请资助不超过一次。
      (6)外语水平符合项目要求。
        2. A类资助标准
      (1)交流学习时间为15天以内(含15天)的,一次性资助3000元人民币。
      (2)交流学习(实习)时间为15天以上一年以内的,按每人每月4000元人民币(赴QS排名世界前50位的世界顶级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的学生按每人每月5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提供资助,另提供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机票资助。
        3. B类资助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满足出国(境)交流学习基本条件。
     (2)无违法违规记录。
     (3)学生在一个学历阶段内申请资助不超过一次。
        4. B类资助标准
     (1)在校期间自费出国交流学习的学生可一次性奖励1000元。
      (2)办理休学期间自费出国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在复学后再行奖励。
         5. 评审时间
        每年分3月和9月两次组织集中受理资助申请和开展评审,请有意向的同学留意相关通知的下发。
     (三)出国(境)交流学习咨询指导
        每年预计投入10万元用于学生出国(境)留学项目以及各类长短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的宣传(含教师宣传)、个体咨询、沙龙讲座、留学申请、行前培训等服务指导。由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学院)组织,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参与。
       五、项目管理及其他政策
     (一)本项目由教务处统筹,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学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计划财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育基金会等职能部门进行配合。
     (二)学生在国(境)外大学修读的学分,可按照程序申请课程学分认定(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