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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线路检测学生党校培训制度

作者: 浏览: 日期:2017-06-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学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工作效益,保质保量地为发展党员工作输送后备人才,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培训宗旨 
第二条、党校学员的培训工作要始终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学员认真学习党章,对广大党校学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系统教育,帮助党校学员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时代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使党校学员全面发展,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三章、党校机构
第三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以及党校学员的培训实际,学院党校的名称定为“中共维多利亚线路检测委员会学生党校”。 
第四条、学生党校是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的一个重要阵地,是学生党员锻炼的大容炉。 
第五条、党委办公室是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对于党校学员的培训工作负有指导、协调和组织的责任。 
第六条、学生党校的组织机构设校长、副校长各一名,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兼任;设党校班主任一名,由学院团委书记兼任;设学生党务助理1-2名,具体负责培训实施工作。 
第七条、各党支部组织委员是各支部党校培训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必须发扬奉献精神,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协助党校办公室精心组织党校学员每一期的培训工作。 
第四章、学员条件 
第八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生党校培训,需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后,经班级团支部、系党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推荐,条件较为成熟的且在近期考试中没有补考课程者可作为党校学员参加党校培训。 
第九条、学生预备党员参加党校培训,一般为一年内被发展的同志,毕业年级的预备党员不参与学校统一安排的党校培训计划,由维多利亚线路检测分党校另行组织安排。 
第十条、学生党校的学员范围原则上限于各党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鉴于院属各组织和社团等机构的学生干部,其主要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和考核,因此,在这部分学生中可由学院按照适当比例确定人员,并经过其所在党支部考核通过,酌情推荐上报。 
第五章、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党校的主要教材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辅导教材为中共党史出版社编写的《入党培训教材》。 
第十二条、根据学院学生党校办学的实际情况,党校教师以兼职为主,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所聘请的党校教师,以学院党委委员、理论中心组、思政教师为主。党校教师必须热爱党校教学工作和熟悉教学规律,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实践经验,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同时具有较好的演讲口才。 
第十三条、党校培训班纪律要求: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迟到者在本班点名批评。
2、有事请假,不旷课,请假须出具请假条,并经所在班级班主任核实,由组长在课前交培训班班长或班主任。
3、认真听讲,关闭通讯工具。上课时不得翻阅任何与课堂内容无关的书籍、资料,否则予以没收,并在本班点名批评。
4、在本班被点名批评两次者,不得结业。请假次数达两次或无故早退一次或无故旷课一次者除名。
5、考试时独立作答,不得舞弊,否则除名。
6、凡被除名者,不得参加下次党校学习,并将视情扣除所在班级下次党校培训班名额。 
第十四条、党校培训需组织两次分组讨论活动,分组讨论要求:
       1、组长负责召集和组织,并主持讨论会;
       2、安排字迹好、书写速度快的学员做好记录,记录必须是边说边记,不需事后誊写;
3、凡15人以下的小组,每名学员均须发言;15人以上的小组,至少15人发言;
4、严格执行培训班的纪律要求,认真做好考勤登记;凡没有发言的学员,不得评为优秀学员;
5、须围绕所布置的讨论主题展开讨论。
 第十五条、党校培训结束后,各学员需在大会交流提交一份思想汇报。思想汇报相关要求:
1、符合思想汇报格式(以教材后面的思想汇报格式为准);
2、用湘潭大学16K信笺纸、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
3、必须结合上课内容谈个人感想,不能抄袭;
4、不少于1000字。 
第十六条、党校培训需由组长组织两次分组实践活动,活动结束后需在一天内提交活动照片和新闻稿至学院党务助理处。 
第六章、结业工作 
第十七条、每位学员在结业后要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情况登记表》(或《预备党员培训情况登记表》),字迹要端正,内容要真实,各党支部工作人员要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情况登记表》(或《预备党员培训情况登记表》)意见,并存入该学员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第十八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情况登记表》与《预备党员培训情况登记表》填写要求:
1、用黑色签字笔工整填写;
2、小组意见包括学员参加培训的态度、考勤情况、上党课情况、讨论发言情况等方面;
3、要有分党校的审核意见并签章(可用学工办的公章代替);
4、党校审核盖章后退回给各分党校保存。
5、当期不能结业的学员的登记表不盖章也不退回,保存在专用的档案袋内,并做好登记,等下次符合条件后再办理。 
第十九条、每位学员在培训班学习期间的表现,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平时出勤情况、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思想汇报等。在教学环节中,无故旷课一次者给予开除党校处分,不予结业;因假缺勤一次者扣除考勤成绩3分;因假缺勤两次以上者(含两次),不予结业;考勤与考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结业。
凡被除名者,不得参加下次党校学习,并将视情扣除所在班级下次党校培训班名额。综合考核成绩评定后,反馈到学员所在的学生党支部。
 
第二十条、每位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学生党校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党校在每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后,在对学员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审定、考试成绩等程序,评选和表彰本期的优秀学员,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二条、培训班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尽快加入党组织。
二、评选范围
参加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员。
三、评选条件
1、能自觉守纪,勤奋好学,热心服务他人,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严格遵守骨干班纪律,在参加培训过程中,无请假、迟到等现象,讨论时积极发言,保质保量完成作业;
3、结业考试成绩80分以上。
四、评选名额
整体按不高于15%的比例评定优秀学员。分党校结合各小组在培训期间表现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小组。
五、评选程序
1、组长召集本组成员进行民主推荐。(须注明票数,除规定名额之外,再多推1人)
2、组长以书面形式向各分党校报告审查,分党校签署意见后交学校党校。
3、学校党校审核、发证,向各分党校通报优秀学员名单。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