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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浏览: 日期:2023-09-25


20-22级各班: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制定的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等文件精神,我将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通过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在籍学生。

二、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5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0%,参评当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39月份贫困生入库的学生;原则上优先考虑品学兼优的属于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子女或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特别困难学生。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纪律要求

1.各班级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同学年度内,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要严格按要求执行,严禁将等级名额降等拆分和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现象;
    3.严禁班级将资金二次分配或个人请客。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各班需在班内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中需有班主任、班委代表和学生代表,且评审中采取申请者回避原则,需有专人记录评审过程细节,以保证班级评选能公平公正的进行,需要上交评定总结(评审依据、班级推荐顺序评定过程、参与人员和评审结果及评审小组全员签字各班级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班内务必要自行按推选顺序排名),最终获奖名单经院系评定小组再做评审后再公示确定。

    六、材料时间及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参评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纸质档一式两份以及电子档(日期不用填写);

2.《2022-2023学年度维多利亚线路检测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表》(附件二)纸质档一份(需由评审小组全部成员签字)以及电子档;

3.家庭经济情况详细说明,纸质档一份(先编辑好文档再打印);

4.上学年成绩总表一份;

5.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

6.班级评定总结纸质档一份(先编辑好文档再打印,需由评审小组全部成员签字)。

(二)具体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填写好上学年成绩排名及综合考评排名(若实行),签名之处必须由本人亲手签写;其他表格内容必须使用电脑录入、不允许手写、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每人一式两份,一份一页,单面打印,不可附页

2.各班级所有报送材料分别按照各班《2022-2023学年度维多利亚线路检测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表》的推选顺序装订上报(自备回形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档的命名格式为班级+申报人姓名

七、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电子档: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及《2022-2023学年度维多利亚线路检测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表》需报送电子表格,请务必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817:30之前发送至学工办邮箱(hgxyxg@126.com)。其中《2022-2023学年度维多利亚线路检测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表》务必按照各班推荐顺序排序
    2.纸质档: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纸质档材料务必于9月2817:3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化工大楼A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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