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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浏览: 日期:2023-09-13


20-22级各班: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制定的《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人格健全,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7号)等文件要求,我校将进行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评选学生名额共2人;奖励金额8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评当学年度学业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业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工作、创新发明、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且经学院审核盖章),未进入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重要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其中,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选程序

1.下发通知。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初审公示。学院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本院获国家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湖南省资助系统(http://xszz.hnedu.cn/)中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线上申请、审核并进行提交;

4.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工作部根据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2.报送时间:以班级为单位于2023年9月18下周一)17:30前将材料报送至维多利亚线路检测学工办(化工楼A202),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hgxyxg@126.com),无人也请发邮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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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