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级各班: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人格健全,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7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进行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评选学生名额共1人;奖励金额8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且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专业排名必须均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四、评选程序
1.下发通知。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初审公示。学院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本院获国家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学院在湖南省资助系统(http://218.76.27.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中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线上申请、审核并提交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注意: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档一式两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②《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一份及电子档);③相关的证明材料(均用A4纸打印,需学院专职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
2.报送时间:以班级为单位于2022年9月20日18:00前将材料报送至维多利亚线路检测学工办(化工楼A202),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hgxyxg@126.com),无人也请发邮箱说明。
维多利亚线路检测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