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学院始终坚持“致新致远”的院训,专注于塑造具备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全方位发展人才,研究生会、团总支作为学院学生自我锻炼与成长的重要平台,是一个充满活力、勇于担当、团结协作的集体,秉持“服务学生,促进成长”的核心价值,致力于推动学生的“自我启发、自我组织、自我奉献”,以强化研究生会、团总支团队凝聚力,严明纪律要求,优化评价体系,确保研究生会、团总支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此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对研究生会、团总支成员的监督与激励,提升研究生会运作效率,保障学生活动的顺利开展与质量的持续提升。通过考核激发研究生会、团总支成员的主动性、创新力和引领效应,确保学院各项学生工作的高效执行与活动的成功举办,结合学院特色与实际需求,特此制定以下绩效考核细则。
二、考核对象
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的全体学生干部,包括主席团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考核时间
每学期期末组织统一考核,每学年共考核两次。
四、考核组织
考评工作在院分管研究生会、团总支的老师指导下统一进行,具体事务由院研究生会、团总支干部考评组(由院主席团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和记录。
五、考核原则
考核以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采用定量考核(院分管研究生会、团总支的老师及院主席团安排的工作、每次例会的参会率、院研究生会、团总支的活动安排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分配的工作等)与定性分析(工作态度、工作效率、考勤、行为准则等软指标)相结合,日常活动与品牌活动相结合,干部自我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一章 期末综合考核
一、考核方法
(一)适用范围
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的全体学生干部,包括主席团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研究生会、团总支工作项目考核权重
1、主席团成员=指导老师考核*50%+其他主席团成员考核*20%+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级考核*20%+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10%
2、主要负责人级成员=指导老师考核*30%+主席团分管主席考核*40%+其他主席团成员*20%+部门其他主要负责人级的评分*10%
(三)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基础工作业绩+个人素质能力得分+奖惩得分。
(四)研究生会、团总支工作项目考核表,参考表1。
二、考核细则
(一)考核过程
1、各部门于规定时间内将本年度部门工作总结、个人工作总结(见表2)及其相关材料报给办公室;
2、结合办公室本年度工作记录和出勤统计情况,评定各干部基础等级;
3、各部门干部根据本条例《考核内容》进行自评、互评;(主席团内部,主席团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三方面互评);
4、研究生会、团总支工作小组结合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材料,按本条例《考核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5、公布考评结果,按规定名额进行表彰。
(二)考核内容
1、基础工作业绩(50%)
本职工作:
完成本学期计划及院校布置的工作,并得到院校的肯定,工作在院校具有一定影响力,无拖拉、滞后现象。
认真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活动,协助部门其他负责人完成工作。
能够在本部门工作中进行创新性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
非本职工作:
(1)能够在其他部门工作中进行创新性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
(2)能够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3)除工作计划外进行的一系列有助于于学院、学校发展的活动。
工作态度:
(1)按时参加学院或部门的会议、活动,无无故迟到或缺勤情况
(2)工作认真负责,能够积极有效地参与学院或部门的会议、活动
(3)学期初有本部门明确的工作计划,活动后有工作总结。
评定条目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差 |
本职工作 |
21-25 |
16-20 |
11-15 |
0-10 |
非本职工作 |
13-15 |
10-12 |
7-9 |
0-6 |
工作态度 |
9-10 |
7-8 |
2-6 |
0-4 |
*考评前由办公室报各部门出勤情况
2、个人素质能力 (30%)
(1)组织协调能力:对活动、会议的整体安排;组织成员实现活动目标的能力;根据工作任务,对职责进行分配与授权的能力;冲突的处理能力;激励部门成员的能力。
(2)交际表达能力:工作中传达各项信息,与院分管研究生会、团总支老师融洽、高效的沟通,主席团与部门间及各部门间交流与配合;部门内部任务交接时的交流与配合;积极参与部门例会的讨论。
(3)创新建设能力:组织本职工作与非本职工作在历史上的突破;共同建设更加优秀能干的院研究生会、团总支。
评定条目 |
优秀 |
良好 |
及格 |
不及格 |
组织协调能力 |
9-10 |
7-8 |
5-6 |
0-4 |
交际表达能力 |
9-10 |
7-8 |
5-6 |
0-4 |
创新建设能力 |
9-10 |
7-8 |
5-6 |
0-4 |
3、加分部分(20%)(不参与平时考核)
(1)在本年度本部门重点品牌活动中有突出贡献,且活动收效及影响较好,主要组织者酌情最高加10分,协助组织者最高加5分;
(2)能积极主动承担且保质保量完成校、院临时性重要工作,以及上级交办布置的各项常规任务均能准确有效完成,无拖拉现象的。主要组织者酌情最高加10分,协助组织者最高加5分;
(3)本年度会议全勤者年终考核时加6分;
(4)参与本年度校级活动并有突出贡献者,加10分;参与本年度院级活动并有突出表现者,加5分;参与本年度班级活动并有突出表现者,加3分;
(5)额外加分:对综合考评合格者,按工作职务主席团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补加6分、4分。
4、减分部分
(1)在学生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和学院有关学生管理制度,有重大失误且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最高可减10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者将免职且不予承认干部经历;
(2)会议迟到10分钟以上者,一次扣2分;事假、病假等原因累计3次以上者,(从第4次起)每次扣2分;无故或不假缺勤者每次扣5分;
(3)凡在学生工作中决定需参与兄弟院系或其他部门活动的,推诿或拒绝者,每次扣3分;
(4)每次活动结束后未上交项目考核评定或活动总结者,一次扣2分;学期末未按时上交期末考核评定或工作总结者,一次扣5分。
附件1: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主席团成员、主要负责人期末个人考核表
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主席团成员考核表 |
基础信息 |
部门: |
参评人: |
职务: |
时间: |
职务 |
姓名 |
本职工作(0-25) |
非本职工作(0-15) |
工作态度(0-10) |
组织协调能力(0-10) |
交际表达能力(0-10) |
创新建设能力(0-10) |
加分部分(0-20) |
减分部分 |
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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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成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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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成员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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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成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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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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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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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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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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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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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详细评分标准请见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综合考核制度。由办公室依据考核权重明确填写人的考核对象。 |
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主要负责人考核表 |
基础信息 |
部门: |
参评人: |
职务: |
时间: |
职务 |
姓名 |
本职工作(0-25) |
非本职工作(0-15) |
工作态度(0-10) |
组织协调能力(0-10) |
交际表达能力(0-10) |
创新建设能力(0-10) |
加分部分(0-20) |
减分部分 |
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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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分管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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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席团成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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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席团成员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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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席团成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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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其他负责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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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其他负责人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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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其他负责人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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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详细评分标准请见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综合考核制度。由办公室依据考核权重明确填写人的考核对象。 |
附件2: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成员个人工作总结
三、等级评定
评定方法
总分 |
干部考核等级 |
总分排名不超过前30% |
A类 |
总分排名超过前30%且不处于后20% |
B类 |
总分排名处于后20% |
C类+D类 |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五、本办法仅适用于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考核。
六、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
第二章其他规章制度
一、湘潭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例会制度
(一)例会事宜
1、例会时间: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例会为一月一次,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加开或免开。
2、主要内容:包括近期相关工作的准备和总结,各项比赛和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指出,以及今后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的制定。
2、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记录于《会议记录表》,并于期末交办公室备案;会议记录电子版需及时完成,并及时发送至维多利亚线路检测研究生会、团总支群中。
3、会议主持人须认真准备会议内容,传达事宜条理清楚,布置任务分工明确。并要求提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做好准备工作。
4、与会成员需带笔记本,并认真做记录,积极参与会议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
5、会议结束后整理会场,摆放桌椅。
(二)请假事宜
1、若无特殊情况,研究生会、团总支各成员必须参加例会。
2、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应提前至少半个工作日向指导老师或主席团成员进行请假并得到批准(每人每学期仅限两次);迟到请及时到办公室考核人员处补到,以免按缺席处理;事后请假一律按缺席计。
3、若有突发事件,应在开会前电话或发短信请假,事后尽快补交书面请假条,记录备份。
4、会议无故迟到、早退(包括请假未准),视情节轻重记入期末考核;无故旷会2次视其自动退出,将取消其研究生会、团总支成员资格,并记录存档。
(三)其他事宜
1、例会考核由办公室完成,办公室成员做好相关记录。
2、会议过程中应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或者振动状态。开会期间不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不得随意发表与会议无关言论。
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
(四)湘潭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成员行为规范
1、在校内做到表率作用,不做有损部门、研究生会、团总支或是学校形象的行为。
2、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参与赌博,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不酗酒。
3、对待工作要认真负责,不推诿,不逃避,乐于付出。
4、友善对待同学,与研究生会、团总支成员和谐相处,通力合作。
5、不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必须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待工作。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必须按时保质完成。
6、认真履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湘潭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使院研究生会、团总支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工作的整体性、连续性,并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为保存各种有实用价值的文本材料,包括会议记录、各部门的活动策划、活动照片及相关通讯稿等。
第三条 办公室应联系其他各部门,做好档案收集的工作。各部门应自觉地在活动(项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存档的文本材料电子稿以部门(中心)命名,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到院研究生会、团总支公共邮箱,并告知办公室负责人,由办公室及时进行统一整理、归档、保存。
第四条 办公室在对文件材料进行归档时,应注意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进行分类、归档,以保持文件间的有机联系。
第五条 办公室应认真核对并确认每期归档文件材料的种数、份数及每份文件的页数齐全完备。
第六条 办公室在负责日常档案管理工作中,要按时整理,定期审查,以保证档案不缺、不损、不乱。每学期最后一周都需要将档案清理一次,以学期为单位保存至院研究生会、团总支公共邮箱文件夹中。
第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所有。
三、湘潭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院研究生会、团总支内部财务收支的管理,确保院研究生会、团总支的各项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活动时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有限的资金条件。
第三条 在具体项目开展前的五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财务预算清单》,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主席团,经由主席团审核批准方可。
第四条 负责具体项目物品采购的院研究生会、团总支成员必须对每次采购过程中的每一笔支出做详细记录,采购完毕后认真填写《湘潭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财务支出清单》,同时保管好相关票据,以作为财务报销审核时的参考凭证。
第五条 项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负责人向主席团提交《财务支出清单》,并如实填写《财务报销审核表》,经由主席团审核后,项目负责人凭相关有效票据以及已审的《财务报销审核表》到院指导老师周心恺老师进行实报实销。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实际支出费用超过项目预算费用50%时,所有支出费用将都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院研究生会、团总支主席团、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院团委三方同意方可。
第七条 报销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相关《财务支出清单》与其它需存档的文件一并发送至院研究生会、团总支公共邮箱,以备存档(具体参照《湘潭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综合事务部需根据清单内容对每次财务支出做好统计和记录,并填写《财务收支登记表》。
第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会、团总支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