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湘潭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湘潭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 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 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5、原则上只录取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管理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平乐
成员:陶能国 罗和安 游奎一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19年我院各类型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数为8个。
四、复试分数线
2019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复试分数线如下:英语成绩60分,专业成绩为60分。对于初试英语成绩在学校分数线下5分以内(含)的考生,经导师及学位点同意,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后参加破格复试。
五、复试的流程
1. 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复试时交学院审核。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军官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同时携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需携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2)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认识、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等(加盖考生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位论文全文和已经通过答辩的证明材料,如尚未答辩,须提供即将答辩的证明材料。
(4)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为120元/生。缴纳方式:在复试学院现场缴纳。
2. 复试的方式和内容。
(1) 专业外语笔试:考核内容为阅读并翻译相关文献来评估考生的英语水平,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为100分。
(2) 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满分为200分。考生对硕士阶段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并对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考核小组成员根据汇报分别给出综合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和综合能力(满分100分)两部分成绩。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拟录取考生的导师记分占6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40%,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学院(系)在面试过程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六、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300分)都要换算为成百分制,最后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50%×初试总成绩+50%×(专业外语笔试+综合面试)。
2.录取要求
(1)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综合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时间安排
复试专业 |
笔 试 时 间 |
综 合 面 试 |
备 注 |
时 间 |
地 点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笔试科目: 专业外语
时间:
2019年5月6日下午1:50-2:50
地点:化工楼A201 |
2019年5月 6日下午3: 00开 始 |
化工楼A201 |
复试期间,考生可自行选择工作日前往湘潭大学校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
七、招生导师的确定
院系招生导师以2019年度博士招生简章公布为准。每个导师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
八、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
1.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2. 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学制6年(硕博学习年限5-7年)。
3. 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见湘潭大学最新奖助学金文件。
九、复试监督和复议
1.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 复议制度。拟录取名单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3. 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不得参与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及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监察处0731-58298628 研招办0731-58292051
十、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录取。请将体检报告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校办公楼A313)
维多利亚线路检测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