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依据湘潭大学《关于成立学院(系、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督导组的通知》(湘大教发〔2014〕14号)、《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办法》(湘大教发〔2015〕21号)等通知,以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生培养质量,加强本科生课程教学和培养环节的管理,完善本科生教育教学的督促和检查制度,健全本科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督与评价机制,推动良好教风和学风建设,促进我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制
学院成立教育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科生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及指导。
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段正康
副组长:周春初
成员:王威燕、易争明、刘文杰、吴志民、李玉芹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1、督促教学管理部门严格履行教学管理职责,使督导与教学管理有机结合,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督导本科生培养过程,检查本科生教学管理相关工作,包括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比赛等;督导检查本科生教学质量;检查教学安排和教学任务执行情况。
3、督导检查理论教学过程,建立听课制度,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对学院所有老师的上课进行听课、评课和反馈,重点听学生评价及督导听课综合评价名次靠后的教师以及新聘教师的授课,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平均听课不少于6节次。
4、督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检查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的执行情况、教学状况,指导做好实践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如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表、实验指导书等)。
5、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每学期对试卷、大作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论文、学位论文等资料,以及其他教学活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
6、开展教学巡视工作,对学校日常的教师教学、学生上课、课堂纪律、考试考查等进行经常性的巡视,并及时将巡视信息进行反馈,配合学校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
7、召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会议,部署教学督导工作要求,总结交流教学工作经验。
三、教学督导待遇
1、教学督导员在职期间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2、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工作专项经费,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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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