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发展党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扎实做好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各二级党组织须明确党员干部专人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并注意以下关键点:
1、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政治上的先进性与素质上的全面性相结合;
2、在籍学生(不论是否迁移户口)只能在学校、不能在原居住地或非迁入学校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党,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入党的学生,我校不认同其党员身份;
3、申请入党的主体资格:必须年满18岁才能递交入党申请,必须书面申请,申请书可手写或打印,需本人亲笔签名;
4、党支部接收合格入党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须在一个月内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并开始建档;
5、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后才能研究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召开会议(不是支部大会)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时间即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6、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需报所在的二级党组织预审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7、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一年以上的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从发展对象到吸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即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的会议时间;
8、学校年初将下达各单位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学校下达的发展党员指标,按发展对象与发展指标3:1的比例,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计划,确定本单位发展对象名单,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9、对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支部要根据发展指标确定发展名单(即发展预备党员名单),开展政审工作,政审材料要增加审查其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要作出政审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10、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应包括:父亲、母亲;配偶;兄弟姐妹;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11、发展名单经二级党组织预审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2、二级党组织的组织干事将本单位拟发展名单统一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抽查;党委组织部对抽查合格的单位发放《入党志愿书》;
13、党支部组织培养联系人指导拟发展人员规范填写《入党志愿书》;
1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应过半数才能召开吸收党员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应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15、二级党组织指派本单位党委委员、组织干事找拟发展人员谈话,将谈话情况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内,并明确是否建议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
16、二级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吸收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会议通过的时间算起;
17、预备党员应参加党内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在预备期内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相应进行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已在延长预备期的取消预备期等处理;
18、预备期满一年时,预备党员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可提前一周递交申请),所在党支部应在预备期满一年后才能召开会议大会讨论转正问题,并形成书面决议;并报二级党组织审批;
19、对由于自身原因达不到按期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可延长预备期(一般是延长6个月或12个月,由支部会议决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但预备期未满一年的一般不取消预备期;处理意见须报二级党组织审批;
20、二级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明确审批结果。党龄从支部会议同意按时转为正式党员的会议时间算起。所在支部做好材料归档工作。